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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与遗嘱人口述不具有同步性,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无需要见证的强制性规定,见证与否、见证人签名与否不影响遗嘱成立
继承人既不能是遗嘱见证人也不能代笔为被继承人书写遗嘱,代写的遗嘱无效
精神一级残疾人属于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在遗嘱人有手书遗嘱,且口头遗嘱无法查实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书面遗嘱来继承
见证人未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未看到遗嘱人签名的过程,遗嘱无效
遗嘱系复印件未提供遗嘱原件,亦未举证证明遗嘱复印件真实,遗嘱无效
继承人一方的亲属可作为遗嘱的代书人,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受遗赠人的监护人签收遗嘱后,对房屋管理使用的行为应视为以行动接受了遗赠
继承人是残疾人但有退休工资,不属于遗嘱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继承人
继承人是否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不等于立遗嘱时欠缺行为能力
自书遗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其他人在场见证或签名
见证人应全程参与见证遗嘱人在电脑上书写遗嘱、后打印遗嘱并签字的整个过程
见证人未见证遗嘱订立打印的全过程,不符合见证遗嘱的时空一致性要求,无效
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签名,捺印代之,并在遗嘱中注明原因,可认定有效
遗嘱中的个别错别字不影响对遗嘱的理解,不能由此否定遗嘱的效力
有效见证人数亦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无效
订立遗嘱后,又将遗嘱中的房产售与他人,应当视为对此前遗嘱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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