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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共同遗嘱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共同遗嘱的效力分为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共同遗嘱人都死亡时共同遗嘱才具有执行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精神病人所立的公证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鉴定机构无法做出结论,并不影响法院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认定
事先隐瞒遗嘱存在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无论订立时间的先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中签字应包括签字、按捺手印等多种形式,均可视为对遗嘱内容的认可
遗嘱见证中,应明确区分是对签字者身份和签字行为的真实性的见证还是对遗嘱的见证
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涉及的财产的,遗嘱被撤销或被部分撤销
录像遗嘱应比照录音遗嘱的规定,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公证中的程序性瑕疵,不足以否定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公证遗嘱仍合法有效
打印遗嘱读给立遗嘱人听后,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见证,应认定有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依法有效
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又无相反证据,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同事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利害关系
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手机短信的形式订立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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