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因此消灭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清偿其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唯一继承人放弃继承仅丧失遗产分割权利但不能免除其遗产管理人法定清偿义务
遗产无人继承无人管理时,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无继承人的可由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履行清理遗产债务等职责
继承人放弃继承但又无遗产管理人时,负有妥善保管遗产并协助清偿债务的义务
放弃继承但为遗产管理人的继承人应在管理遗产范围内协助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有可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不等于可以不经司法确权而直接自行支取、占有遗产
继承人不得声明放弃继承后再占有处分遗产从而规避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应根据候选人的能力水平和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亲疏程度来确定
继承人在管理或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审理阶段执行阶段都应查明遗产范围
继承人放弃继承仍有协助处置遗产的义务,不得实施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无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配合办理继承手续构成对遗产的实际处置和管理,应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人作为遗产管理人处理被继承人债务的行为不因其事后放弃继承而当然无效
可适当分得遗产的人是与遗产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是承担国家兜底保障职责行使职权,不应取得报酬
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指定遗产管理人之申请
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利害关系人也应包括遗产债权人
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超出部分自愿,放弃继承则免责。
去世时被继承人已无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