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宅基地房屋被转让和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的财产,不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户内成员死亡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宅基地地上房屋可在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受赠人必须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死亡,使用权应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非村集体成员的继承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亦无权享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在户内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时,使用权在户内流转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时,不发生宅基地继承
继承人户籍不在继承的房屋宅基地之上,不应享有因拆迁对宅基地的补偿
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应以在建房中实际投资资金及劳力投资的人确定共有人范围
宅基地使用证的申请人及登记人不等于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
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继承人因继承房屋而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处分或继承
宅基地上房屋价值无法评估,征收安置补偿利益也无法预估,继承宜按份共有
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补偿对象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