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知识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遗嘱真实性鉴定中样本选择的法律风险,如果样本选择错误,这个法律风险可以说是“致命”的,将直接导致假遗嘱变成真遗嘱、真遗嘱变成假遗嘱,从而直接决定着案件的成败。所以,在对遗嘱真实性进行鉴定时,样本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大事。这里我给大家讲几个要点,供大家参考。
首先,所谓的遗嘱真实性鉴定,通俗一点说,就是鉴定遗嘱中手写的文字笔迹到底是不是本人亲笔书写的笔迹,最常见的就是鉴定遗嘱中手写的文字笔迹是不是遗嘱人、见证人本人亲笔书写的,主要包括遗嘱的正文部分、签名部分、年月日部分三个部分。遗嘱中的笔迹到底是不是真实的,要接受鉴定检验,属于要被检验的素材,所以也叫做“检材”。
其次,既然遗嘱中手写的文字笔迹,其真假尚不确定,需要通过鉴定进行甄别,那么鉴定方式就是与真实的笔迹进行比对,如果鉴定结果与真实的笔迹不一致的,遗嘱就是假遗嘱,鉴定结果一致的,就是真实的遗嘱。这里的真实的笔迹,指的就是样本。所以,所谓的样本,就是用来与遗嘱中手写的文字笔迹进行比对的文字笔迹,也就是样本应当具备真实性,这才有进行鉴定比对的基础。
第三,如果样本是假的,但被当成真的提交鉴定比对,就算遗嘱中的笔迹实际是真实的,一旦进行鉴定比对,那么真的遗嘱就变成了假遗嘱。而如果遗嘱中的笔迹实际是假的,样本也是假的但被当成了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检材和样本实际都是假的,一旦进行鉴定比对,就会出现“可怕”的结果,也就是,如果检材和样本是同一人造的假,那么假遗嘱变成真遗嘱,如果不是同一人造的假,那么遗嘱还是假的。
第四,在了解了笔记鉴定的方式之后,相信大家已经意识到了样本选择的重要性。按照法律规定,提交鉴定比对的样本材料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材料。在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案件中,如何确定样本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经过当事人质证后一致确认同意作为样本的笔迹,视为系真实的笔迹,通常会被作为首要的样本提交鉴定比对,这部分样本不足以鉴定的,为了能够尽量弄清楚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可以从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那些样本中选取一些样本一并提交鉴定比对,当然法院在选取样本的时候也会说明具体理由并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第五,如果是法院决定作为样本的情形,这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因为这不是当事人能够左右的,所以当事人的重点应当放在自己如何选择样本的事情上。一旦你同意该笔迹作为样本,即视为你认可该笔迹的真实性,所以你一定要根据你自己的诉讼目的来进行样本选择,在你认可样本之前,你一定要清楚知道自己是否需要承担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是否已经完成了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从而慎之又慎地来选择样本。因为人的书写习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一些变化,间隔时间太长的笔迹可能会与遗嘱中的笔迹不一致,身体出现特殊障碍的时候的书写习惯也可能与平时的书写习惯不一样,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尽可能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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