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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范本及注意事项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遗赠扶养协议范本及注意事项,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涉及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内容涉及方方面面,现实生活中很难有统一内容的文本,这里为大家提供的是一个简要的范本,供大家参考。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我附在文章的最后,视频的话我把文字版粘贴在评论区,大家可以复制整理,同时这里我重点为大家讲几点注意事项。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关于扶养人如何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尤其是遗赠人生前的扶养事项,也就是扶养的具体标准;另一方面是关于遗赠财产的范围,也就是,到底是遗赠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是遗赠房产还是其他财产。

其次,关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资格问题。大家千万要注意,只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才有资格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是不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因为只有与遗赠人不存在法定扶养义务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才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才能以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为对价,从而取得受赠的财产。至于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民法典》继承编有明确规定,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第三,遗赠扶养协议一定要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千万不要只是口头约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是口头形式的约定,几乎没有可能被认定成立遗赠扶养协议关系的,尤其是在遗赠人去世后,“死无对证”将导致举证极其困难。即使扶养人能够举证存在对遗赠人进行生养死葬的事实,充其量也只能是分得遗赠人适当的遗产,这与遗赠扶养协议所能取得的遗产数额相比有着很大差距。

第四,关于扶养内容的具体条款。这是遗赠扶养协议最为关键的条款,是关于扶养人的扶养义务内容的具体约定,这个条款越细越好,大家可以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进行设计,即物质上的供养标准、生活上的照料标准和精神上的慰藉标准。在具体的标准上,可以综合遗赠人的年龄递增、经济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设定不同阶段的扶养标准,尤其是在遗赠人后期生活逐渐不能自理的时候,哪个阶段的扶养标准重点就侧重于生活上的照料和陪伴方面了。

第五,关于遗赠财产的条款。这是扶养人最为关心的条款。扶养人对遗赠人本来没有扶养义务的,但扶养人自己却愿意花钱、花时间、花精力来长期照顾遗赠人,为遗赠人养老送终,这就意味着遗赠财产的多少自然就是扶养人重点衡量的因素,是一套房还是几套房、房屋值不值钱、存款有多少、有没有古董和名贵字画?等等,遗赠财产总价值与自己的付出是不是总体还算公平、还算值得?

第六,关于遗赠人能不能处分遗赠财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最为敏感的问题,直接关系着扶养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对扶养人最大的挑战,尤其是在遗赠扶养协议已经履行了绝大部分的时候,如果遗赠人突然决定处分掉遗赠财产,那么对于扶养人来讲,结局势必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一定要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遗赠人对遗赠财产的处分限制以及对应的弥补措施和方案。

总之,遗赠扶养协议的条款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这里没有办法一一跟大家进行讲解,如果大家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咱们再进行个案沟通,或者以后有时间,我再为大家进一步分享。

附件:
遗赠扶养协议范本

遗赠扶养协议书(参考范本)

甲方(遗赠人):    
现居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扶养人):      
个人地址/单位住所:                    
个人身份证号/单位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年事已高和身体健康原因,需要乙方照料,由乙方负责甲方的生养死葬,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乙方,乙方愿意承担对甲方的生养死葬义务并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遗赠的财产
(一)甲方愿意将其以下财产作为遗赠财产,在甲方去世后遗赠给乙方,乙方愿意履行对甲方的生养死葬义务,并愿意接受该遗赠财产。
(二)甲方承诺遗赠财产权属清晰,系其个人所有财产,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三)甲方在世期间享有对遗赠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得擅自处分遗赠财产,比如,不得实施将遗赠财产出售、抵押等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的行为。
(四)甲乙双方约定遗赠的财产如下:
(1)房屋,房屋地址、现状等具体情况为:           。
(2)存款,银行名称、账户、金额等具体情况为:           。
(3)汽车,车牌号、车辆品牌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现状等具体情况为:           。
(4)其他财产(请具体列明):           。

第二条 扶养的内容
(一)物质上的供养: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及其他合理开支由乙方承担。具体供养标准,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详细约定。
(二)生活上的照料: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的吃穿住行等日常生活由乙方负责照料,包括饮食、居住、卫生、医疗陪护等各个方面,乙方应当尊重甲方饮食和生活习惯,不得干涉甲方正常社会活动,必要时乙方应当提供陪同等必要协助。具体照料标准,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详细约定。
(三)精神上的慰藉: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当尊重甲方意愿,不得侵犯甲方人格权,不得有虐待、遗弃、歧视等侵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必要时应当给予甲方情绪安抚和精神关怀,保障甲方晚年精神生活。具体精神关怀标准,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详细约定。

第三条 后事的处理
甲方去世后,甲方的殡葬等后事由乙方负责妥善办理,殡葬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丧事处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当地政策和当地风俗。具体殡葬标准,比如骨灰如何处理、安葬地点、墓地标准等事宜,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详细约定。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
乙方在履行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后,有权依照本协议取得受赠的财产。遗赠财产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比如房屋,乙方有权要求直接办理,必要时有权要求遗赠人的继承人等利害关系人予以协助配合;遗赠财产不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比如现金、存款,乙方占有即为合法取得遗赠财产,对于存款,乙方可以直接凭支取密码进行支取。

第五条 协议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轻易提出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当尽量与另一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双方可以就解除后的补偿等问题签署解除协议。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不能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乙方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甲方应当偿还乙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5)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擅自处分遗赠财产,比如实施将遗赠财产出售、抵押等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的行为,且甲方不能提供其他等值财产作为遗赠财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因此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除了应当补偿乙方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外,还应当对乙方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适当补偿,补偿金额双方约定为     元整。

第六条 声明
(一)甲乙双方共同声明,本协议签订时,各方神志清楚,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理解本遗嘱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二)甲乙双方共同声明,本协议内容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欺诈、胁迫。
(三)甲方在此声明,本协议处分的遗赠财产均为甲方合法取得且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四)甲方在此声明,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未就本协议约定的遗赠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五)甲乙双方共同声明,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已如实陈述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目前的医疗和生活费用支出情况、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等重要事实,乙方对此确认已经知悉和了解。
(六)乙方在此声明,本协议签订时,其对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已有足够的了解和预判,具有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的基本经济条件、身体条件、时间条件和其他必要条件,有能力负责甲方的生养死葬。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确实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公正裁决。

第八条 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仍可根据履行情况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或者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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