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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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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公民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遗嘱是指公民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遗赠是指公民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转让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其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赠与特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处分自己财产的方式。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如下:

  1.接受遗产的对象不同。

  遗嘱的接受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而遗赠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既继承财产,也要承担债务;而受遗赠人只接受遗赠人的财产。

  3.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我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我们将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