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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的财产,不作为遗产继承
老年人不能因为有其他子女赡养而剥夺老人从其去世的子女遗产中的必留份
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下,应当适用必留份原则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遗嘱既是死因法律行为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应同时符合遗嘱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不适用必留份制度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而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中,应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的权利
只有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才以书面为要件,接受遗赠人并不需以书面签字为要件
宅基地使用权户内成员死亡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宅基地地上房屋可在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受赠人必须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死亡,使用权应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遗嘱系单方要式法律行为形式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已购回迁安置房无相关产权证书,仅可确定房屋的排他性占有使用
立遗嘱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签名只能按手印的情况下应订立录音录像遗嘱
非村集体成员的继承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亦无权享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的赔偿款项,并不能完全按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继承人非宅基地使用权人无权取得因宅基地使用权转化而来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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