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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房屋代持约定不直接发生物权效力,据此要求确认所有权,不予支持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产生登记请求权的物权效力
确认不动产的权属属于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自杀前一天订立口头遗嘱不属于无法或没有能力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机情况
无借名买房协议,市场环境不存在限购,无借名买房的需求,所有权确认不成立
房屋代持协议仅为内部约定不产生物权效力,不改变房屋登记,不能对抗债权人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宅基地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出卖方负有重大过错
继承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属于无生活来源,不适用必留份
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继承人能劳动有收入且持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必留份的条件
按份共有份额应为抽象份额共有的比例非对标的物作物理上的分割所确定的份额
必留份中无生活来源指继承人无基本经济条件且无其他有扶养能力的扶养义务人
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非认定房屋权属的唯一标准
必留份中在判断无生活来源标准时,如其收入远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则符合
遗嘱首先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由他人主导、干涉形成
规定必留份是为避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规避自己应尽的抚养或赡养义务
打印部分为立遗嘱人身份情况亲属关系等内容,遗产安排为手写,应为自书遗嘱
必留份制度属于遗产处理与债务清偿中的强制性、前置性法律义务,有优先效力
继承人为老年人、未成年,无劳动能力但有子女赡养监护人抚养,不适用必留份
遗嘱仅处分其个人部分财产未包含全部财产的,不适用必留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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