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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内。

(2)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由本人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而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公证时,一般需要准备下列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具体可由公安部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村(居)委会出具;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東力,一般不能更改。

(4)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此种情况,则按接受继承办理。

有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