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6 8335 6807
法定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定继承知识

继承什么时候开始?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拟制死亡。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生理死亡较好理解,如被继承人病死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一般以医学上宣布死亡为准。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户籍管理
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2)一个公民长期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或因军事行动、天灾人祸等意外事件而失踪,什么时间是他的死亡时间呢?法律一般是这样规定的: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发布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无下落的,即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应当是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即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这就是拟制死亡。

1.同一事件中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同时死亡怎样处理?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父母一方死亡,一方还健在,子女有权要求继承遗产吗?

按照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时,一般并不马上发生继承遗产的问题,而要等到父母双亡后,オ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事实上,从法律上说,被继承人死亡时,就是继承的开始,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

3.继承人可以要求在被继承人生前按照遗嘱分割财产吗?

不可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个人的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继承只能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