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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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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和被告?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因为争议的各方都是有特定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一家人。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其中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决定了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究竟是告自己不满的那个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如果起诉的话,没有列名为被告的人又处于什么地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