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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由谁通知所有继承人?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怎么办?

一、继承开始后,由谁通知所有继承人?

继承的通知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相关组织以一定方式将该事实告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法对通知的方式没有作明确规定,通常认为采取书信、电话、口信以及公告等形式均可。

二、继承开始后,无法通知到继承人怎么办?

如果继承开始后准备遗产分割时,仍无法通知到继承人时,应该且怎么办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参照这一规定,如果继承开始后准备遗产分割时仍未通知到继承人时,又没有因为继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已经到场的继承人应该也要保留未通知到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并确定保管人或保管单位,以保护其合法利益。

三、遗产分割时,孕妇可以以胎儿的名义要求多分遗产吗?

一般而言,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这部分份额不是直接多分给孕妇的。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此时胎儿还无权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因此,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而且这部分遗产份额的保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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