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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行为效力的裁判规则分析

关于放弃继承行为效力这一问题,可以分为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以及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两种情形:


1、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

实践中,绝大多数在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行为,都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有效的放弃继承行为方式通常包括:(1)法院审理过程中当庭表示放弃继承;(2)以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协议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等。

而在继承开始后,表示放弃继承无效的情况主要有放弃继承并非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行为发生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

2、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

对于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生前),继承人所自愿作出的放弃相关继承权利的处分行为的效力,裁判观点出现了分歧。

部分案例严格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放弃继承的要件,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但存在部分案例认为,当事人理应受本人因意思自治而实施的处分行为的法律拘束,不再享有对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行为有效。此外,以分家协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生前书面约定等形式言明最终财产分配方案的,若其中包含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从相关习俗以及维护公平角度考虑,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被认定为有效的可能。

需要明确的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若以现有证据难以核实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及继承情况,继承人放弃继承无法保障债权人利益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律师建议】

1、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以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那么放弃继承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有效。同时,书面证据容易固定下来,也便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进行举证。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也可以让继承人在做出放弃继承决定时更为慎重。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虽然部分案例认为继承开始前,某些特殊情况下所做出的放弃继承意思表示亦有效,但绝大部分案例仍认为继承权不可在被继承人生前放弃。因此,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作出,且在遗产分割前。若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

3、继承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不得附条件,否则会导致继承权放弃无效的风险。

4、继承人之一若想将自己应继承的财产定向归属于其他继承人之一所有,则应采取赠与继承财产的形式,而非直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可能导致应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无法定向属于某一个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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