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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

《继承法》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要点分析】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公民死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遗嘱,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的财产,以及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应当用来支付死者必要的殡葬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

其次,余下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的,则归国家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57条的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
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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