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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去世,男子以儿名义转继承前岳父遗产

王老汉去世后,留下遗产。然而,遗产未分割,他的大女儿王红(化名)就因癌症去世。为此,已经离婚的大女婿朱先生以4岁儿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转继承王老汉的遗产。房山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王老汉有一儿一女,大女儿王红与朱先生结婚并生下儿子小兵。2007年10月底,王老汉因车祸丧生,留下两套房子和27万元的交通事故补偿金,但他的老伴和儿女并未分割遗产。今年8月,王红和朱先生离婚,9月,年仅26岁的王红因病去世。朱先生随即以小兵的名义将前岳母和小舅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王老汉的遗产。
朱先生的前岳母和小舅子指责朱先生在王红病重期间态度不好。因此,他们不同意朱先生的诉求。二人还出示了一份公证书,证明王红在今年7月,做了放弃继承王老汉遗产的声明。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的遗产应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上述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本案中所说的转继承,是指如果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在分割遗产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可以转移给他(她)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