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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病人的精神状态有时正常、有时不正常的精神病患者。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来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间歇性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正常时具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在此期间所立遗嘱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依照被继承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可以将自然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遗嘱能力的人,另一类是无遗嘱能力的人。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有遗嘱能力的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规定,公民在订立遗嘱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订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具有遗嘱能力,所立遗嘱无效。

间歇性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正常时具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在此期间所立遗嘱有效。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状态正常时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精神状态不正常时根据他的健康状况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疾病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遗嘱能力。其所立遗嘱只要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又不违背生理规律,应当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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