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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可以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遗嘱剥夺,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必留份的,该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仍能依法继承其遗产必留份。

法律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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