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6 8335 6807
股份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股份继承知识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权继承的影响

  1、公司章程未对股权继承作出规定,继承事实发生后,其他股东能否通过修改章程作出禁止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既没有禁止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也没有规定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程序,那么,就应当认定公司章程没有就股东资格继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在理论上可以推定全部股东已经放弃了这种另行约定的权利,默许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从而直接适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置继承事实发生(股东死亡)时的合法有效章程于不顾,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后,为了阻止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而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特别规定,则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如何处理?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 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 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怎么办?

  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殊身份,将如何处理?

  在 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 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处理了。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将该死亡股东的股权折价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继承人,同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

  4、股权能否被分割继承?

  只要公司章程未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股权既然能够被继承,理所当然应当可以被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权的分割继承不能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出法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