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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遗产债务的范围

根据遗产债务的定义,其范围一般被界定为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罚款、罚金,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以及诸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其他债务。这一范围的界定应注意与以下债务进行区分:

1、遗产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

在实务中,有时某一债务虽系被继承人以其个人名义对外结欠的,但其实质系借之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非个人生活所需,应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家庭共同债务,由相应的共同债务人共同清偿。

2、遗产债务与继承费用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完毕前,遗产的管理、维护、分割,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关费用。这一费用在《德国民法典》则被界定为遗产债务。然究其实质而言,其应属继承费用,而非遗产债务。理由在于:第一,它产生于继承开始之后,而非继承发生之前或发生之时;第二,其产生的表层原因系对遗产的维护、管理及分割等等,但其实质原因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各共同继承人的利益,而非被继承人个人所需或个人招致。故其实质上是一个存在于各共同继承人之间的共益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