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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遗产分割后,继承人在遗产债务清偿中的责任

遗产分割后,本属于被继承人的所有的权利义务依理应转由各继承人分别享有及负担。但是对遗产债务而言,尤其是清偿中的继承人责任而言,在遗产分割后仍应区分两个不同的的情形。

1、债务分割时未取得债权人认可或同意的。未取得债权人认可或同意的遗产债务分割,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应属各继承人之间有关遗产债务的内部分割协议,对债权人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故,此时的遗产债务仍属各继承人的共同债务、不可分债务。但此时的遗产债务又与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债务又有所不同。彼时,遗产债务如前分析属于真正的共同债务;此时,遗产债务因遗产被分割,而应属继承人个人债务。但因分割未获同意或认可而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故此时的遗产债务在仍属共同债务,但因积极遗产已被分割而使其在实质上更类似于连带债务。由此,继承人的责任,对外,适用连带责任的基本规则,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因分割的发生而使各继承人间承担的是相应的债务份额。此中,如有承担过多者,则可向其他继承人追偿。

2、债务分割时已取得债权人的认可或同意。如遗产债务分割协议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或同意,则债权债务关系由此发生变更。即遗产分割后,原先属于债权人与所有继承人之间共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变更为债权人与各个继承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从债务属性上看,遗产债务已由共同债务完全地转为了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此时,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对外,按照分担协议确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对内,各继承人之间相互因债务已明确分割完毕而相互之间也不承担任何的连带清偿责任,当然也就更不可能存在事后追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