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6 8335 6807
法定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定继承知识

断绝关系还有继承权吗?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断绝关系还有继承权吗?这里的断绝关系,通常指的是断绝亲属关系,比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等。断绝关系不等于没有继承权,这里的继承权,指的是法定继承权,不包含遗嘱继承权或遗赠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首先,夫妻关系属于姻亲,因结婚而产生,因离婚而终止,离婚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没有配偶身份,自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其次,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因为有自然血缘关系,是没有办法断绝关系的,就算是声明断绝关系,也不等于没有继承权,除非通过遗嘱剥夺继承权或者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法律确认他们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拟制血亲关系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产生,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消失。比如解除收养关系就可以使拟制血亲关系消失。解除收养关系可以理解为断绝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不享有继承权。如果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这种扶养关系不会因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消除,所以,就算是声明断绝关系,也不等于没有继承权,除非通过遗嘱剥夺继承权或者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院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