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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的质证技巧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遗产继承诉讼的质证技巧。举证质证一直都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在遗产继承诉讼中,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身份关系方面的证据、被继承人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方面的证据、遗产范围方面的证据、遗嘱或遗赠方面的证据、丧失继承权或者主张多分方面的证据等等。在遗产继承诉讼的质证环节通常应当围绕这几个方面进行,并应当注意以下质证技巧。

第一,所有的证据都必须要核对原件。即使是对对方要证明的内容没有异议,也要进行核对原件,如果对方无法出示原件,质证的时候,可以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只认可对方要证明的内容。

第二,亲属身份关系方面的证据和死亡证明方面的证据,必须是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人事档案资料,不能仅仅凭某个人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认定的,也不能是证人证言,更不能是基于自认。

第三,对遗嘱或遗赠方面的证据进行质证时,不能仅仅凭自己的直觉认知就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尤其是遗嘱的签名是不是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必须依靠司法鉴定才能准确认定,不能看着“像”就是认为“是”。

第四,质证的时候,必要时一定要向对方发问,尤其是对于证人,发问的问题可以是关于证据的来源、取得时间和形成地点、证据出具单位的经手人是谁、证人与对方的关系、是亲眼所见还是听说等等。

第五,打印的文件,没有任何单位的盖章或签名,质证的时候,建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不认可。如果只是当事人自己在上面进行盖章或签名,也是起不到证明的作用的,也不不应该认可的。

第六,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一定要核对无误是没有经过剪辑和更改的原始载体,质证时不能轻易认可对方自行整理的书面文字稿,因为很有可能文字稿是对方进行过修改的,很有可能与录音内容不符,必须是自己完整听一遍,并要求对方当庭播放。

总之,在遗产继承诉讼中,各种证据类型都有,在发表质证意见时要很慎重,这里没有办法一一为大家进行讲解,如果大家有不清楚的,可以单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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