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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宠惹纠纷 主人需担责

宠物猫狗可可爱爱,但仍具有一定攻击性,尤其在受到惊吓或其他外部刺激、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情况下,可能存在追咬路人的行为。那么宠物猫狗伤人,主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案 例

某日,一快递配送员在某小区上门派送邮件,偶遇李女士手牵一大型犬,交接快递过程中,该快递员被大型犬咬伤。受伤后,快递员于当日就医,李女士亦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因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发生争议。快递员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支付剩余医疗费。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管理规定,在不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饲养的动物因为存在危险性而成为危险源,饲养人对这个危险源负有监督管理义务。

本案中,快递员没有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咬伤,李女士又违反规定饲养了大型犬,理应对快递员因受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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