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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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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例如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匹马,则该三人都得使用该马,并不是说甲有马头,乙有马腰,丙有马尾。但各共有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时,应当按其份额进行。例如在上例中,如果甲、乙、丙三人应有部分的比例为5:3:2,则对马的使用、收益应为甲5日、乙3日、丙2日。

  根据共有物的性质,全体共有人不能同时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时,例如一匹马不能三个人同时骑乘,这时共有人应如何行使权利?有的学者认为在不妨碍其他共有人权益的前提下,不论其他共有人的意思如何,可以在其应有份额的范围内,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但是,这种做法易于引起共有人之间的纷争。最佳的方案还是应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处理;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各共有人应当在其份额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否则,就是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其他共有人可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