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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绝对丧失继承权后,还能接受遗赠或赠与吗?

继承人绝对丧失继承权后,还能接受遗赠或赠与吗?绝对丧失继承权是指丧失继承权的事由一旦发生,继承人的继承权便终局性丧失,不可恢复,不可饶恕,不能宽恕,即使被继承人事后立遗嘱将其列为继承人的,也是无效的。绝对丧失继承权包括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两种情形,这两种行为其违法性最为严重,都是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不仅对被继承人的家庭关系造成巨大伤害,而且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威胁,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必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可以终局性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在继承人绝对丧失继承权后,该继承人不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已经不是继承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能不能再对该继承人进行遗赠或赠与?这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该继承人不能再接受被继承人的遗赠或赠与。《民法典》继承编关于绝对丧失继承权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被继承人的意思自由不得抵触社会公共秩序。如果允许绝对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仍可受遗赠或赠与,则无异于允许了被继承人宽恕了失权继承人,法律规定的绝对丧失继承权制度将流于形式,尤其是在受遗赠或赠与的数额超出其本来应继承份额的情况下,其弊端和不合理性更加明显。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被继承人愿意宽恕该继承人的,应当允许该继承人可以接受遗赠或赠与。尽管剥夺故意杀人者的继承权理所应当,但不应当强制规定这种丧失是永久性的、绝对的且不可逆的。继承法属于私法,应当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自由,既然被继承人愿意宽恕继承人,法律没有理由作过多的干预。丧失继承权制度惩罚的是继承人,如果不允许被继承人对该继承人进行遗赠或赠与,在某种程度上也相当于是对被继承人产生了株连的效果,尤其是在被继承人只有该继承人一个子女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更可能予以宽恕。如果是未成年的继承人因为与父母吵架而激情杀人未遂,在服刑完毕后很可能还是继续与父母共同生活,经过政府教育改造后,基于血浓于水的亲情,该继承人很可能得到父母的彻底谅解,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不允许父母对其进行遗赠或赠与,将有违常理,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恢复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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