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男女之间有继承权吗?
同居关系的男女之间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说的是,同居关系期间,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对其遗产的继承权。同居关系是针对婚姻关系而言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为同居关系,当然,这里讨论有没有继承权,最基本的前提是这种同居关系应当是男女之间必须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只是偶尔同居一下或者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自然就谈不上什么继承权的问题了。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中第1127条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规定,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这里的配偶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形,同居关系的男女之间不属于这里的“配偶”,所以对去世一方的遗产自然是没有继承权的。
有一种特殊情况,必须跟大家说一下,就是关于事实婚姻的问题。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这个时间点是区分事实婚姻的节点。如果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而且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因为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属于法律上的“配偶” ,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配偶的名义继承其遗产。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补办了自然就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双方仍属于同居关系,但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指的是双方有没有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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