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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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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时间

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时间。遗赠扶养协议是《民法典》继承编第1158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遗赠扶养协议才成立。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同,遗嘱订立后只是成立,只有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而遗赠扶养协议于订立时成立,并于成立时生效。

尽管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部分和遗赠部分的履行时间截然不同,扶养行为发生在遗赠人死亡之前,而受遗赠发生在遗赠人死亡之后,但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个法律行为的整体,其生效时间是统一的,不能将扶养行为和遗赠行为割裂成两个法律行为。遗嘱形式中的遗赠,其遗赠属于死因行为,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在遗赠扶养协议中,尽管扶养协议是遗赠人生前行为,但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部分并非死因行为,该遗赠部分也是于遗赠扶养协议成立时就生效,并不是于遗赠人死亡时才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部分和遗赠部分通过合同发生结合后,其统一为一个合同行为,对生效时间也应当进行统一评价。也就是,遗赠扶养协议于协议成立时生效,无论是扶养部分还是遗赠部分,均同时成立和生效,只是扶养部分的合同义务于遗赠人生前履行,而死葬的合同义务和遗赠部分于遗赠人死亡后履行而已,这仅仅只是履行方面的问题,并不意味着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就是死因行为。

当然,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时间问题,有个别观点认为,遗赠扶养协议的生养死葬条款自协议成立时生效,遗赠条款在遗赠人死亡时才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行为与死后生效行为的结合,扶养人的义务自协议成立时产生,遗赠人死亡时,遗赠条款生效,扶养人的遗赠请求权才产生。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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