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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遗嘱继承后,还能参与法定继承吗?

根据遗嘱继承后,还能参与法定继承吗?这是肯定可以的,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问题,但是必须明确的是,这里的遗嘱,并不包含遗赠,这里的遗嘱继承,是指遗产的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而遗赠的受遗赠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这是最根本的区别,所以说,不能理解为,受遗赠人根据遗嘱继承后,还能参与法定继承,这是错误的。准确理解应当为,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后,还可以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参与法定继承,分得遗嘱未处分部分遗产的相应份额。

首先,为了统一理解和适用,最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一)中的第4条,对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就是,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其次,法律这么规定,其主要原因在于,遗嘱继承人同时也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遗产,是基于遗嘱人的生前意愿,而遗嘱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遗产,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两者不冲突,不矛盾,相互不影响,可以同时适用,也应当是同时适用的。

第三,尽管遗嘱继承人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不一定就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遗嘱继承人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该遗嘱继承人是不能参与法定继承的,因为在法定继承规则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这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第四,所谓的“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包括遗嘱因无效、被撤回、被变更而涉及的遗产,也包括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丧失、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而涉及的遗产,还包括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而涉及的遗产。

第五,既然遗嘱继承人依据遗嘱已经取得了相应遗产,那么他在参与法定继承中,他的继承份额应当如何确定?有没有继承数额的限制?也就是,法定继承的份额会不会、应不应当受到遗嘱继承份额的影响?这个问题,可以根据上面说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分析和理解。司法解释规定遗嘱继承人“仍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而《民法典》第1130条是关于遗产分割原则的规定,法律条文有好几款,包括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应当予以照顾的规则、可以多分的规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则以及协商一致不均分的规则等等。所以,大家可以简单理解为,遗嘱继承人在参与法定继承中,其应当继承的份额,与遗嘱继承没有关系,无论其通过遗嘱继承了多少遗产,都不影响其在法定继承中应当继承的份额。

第六,是关于例外的情形,也就是,如果遗嘱中写明了,遗嘱继承人只能继承指定的财产,而不能参与其他遗产的分配,那么就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思,此时遗嘱继承人就不能再参与其他遗产的法定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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