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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有权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养子女有权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这是可以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这是收养的解销效力。也就是,在法律上,养子女已经不是生父母的继承人了,对生父母的遗产已经没有继承权了。此时,对于生父母而言,养子女属于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权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对于养子女而言,此时其为受遗赠人,养子女应当在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表示接受遗赠,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养子女不仅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而且可以与生父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养子女作为扶养人对其生父母进行生养死葬,在作为遗赠人的生父母去世后,由养子女按照协议约定取得其生父母的遗产。同样的道理,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赡养义务随之解除。既然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那么养子女自然就符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条件。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既不存在遗赠,也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但是,如果养子女仍然对其生父母赡养较多的,此时养子女有权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31条的规定主张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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