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侄甥继承是否必须赡养?侄甥继承并不需要以赡养为条件,但是侄甥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侄甥属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属于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在法律上,侄甥对被继承人并没有赡养的义务。所以侄甥继承遗产,主要是基于遗嘱或者是转继承、代位继承,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是基于扶养关系而分得适当遗产。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将其遗产指定由侄甥继承,那么遗嘱的性质就是遗赠,这种遗赠并不以赡养为条件,即使侄甥没有赡养过被继承人,照样可以依据遗嘱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遗嘱在指定遗产由侄甥继承的同时,附加了侄甥应当赡养被继承人的条件,那么此时这种遗嘱则属于附义务的遗赠,侄甥应当履行该赡养义务才能取得受赠遗产,但是此时的赡养义务并非法定义务,而是属于附义务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
其次,如果侄甥对被继承人进行赡养,系基于侄甥与被继承人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侄甥对被继承人的赡养,如果系履行其作为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的扶养义务,那么此情形下的赡养义务也并非法定义务,而是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侄甥在履行了该合同项下的赡养义务以及安葬被继承人等其他义务后,享有接受该合同约定的遗产的权利。
第三,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如果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侄甥作为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这种代位继承权并不需要以侄甥赡养被继承人为条件。如果兄弟姐妹系于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那么侄甥作为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转继承的权利,同样的道理,这种转继承权也不需要以侄甥赡养被继承人为条件。
第四,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代位继承情形下,尽管侄甥的代位继承权并不以赡养为条件,但毕竟侄甥的父母系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再继续履行其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如果侄甥也没有赡养过被继承人,那么在继承遗产的份额上,侄甥可能会少于其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第五,在没有遗嘱也不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侄甥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那么侄甥可以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31条的规定,主张分得被继承人适当的遗产,分得遗产的份额可以少于也可以多于继承人的份额,具体应当结合侄甥对被继承人赡养的付出大小、遗产的数额以及继承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此情形下侄甥对被继承人的赡养,系基于无私奉献,完全出于自愿,这种精神难能可贵,值得鼓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赋予侄甥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
遗产继承律师咨询,欢迎向我们的
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免费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