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做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要求?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总结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见证能力,另一方面是利害关系。遗嘱见证人的身份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以律师身份进行见证,另一类是以公民身份进行见证。尽管律师同时也具备公民身份,但是一般要求应当以律师身份进行见证,尤其是收取见证费用的情形。而不具备律师身份的公民,只能以公民的身份进行见证,而且一般是无偿帮忙的性质,不得收取费用。
关于遗嘱见证人在见证能力方面的要求,这不仅包括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还包括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遗嘱见证本身所需要的能力。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好理解,也就是遗嘱见证人自己应当神志清楚,应当具备可以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通俗一点说就是应当是正常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自己都已经神志不清了,那么根本就谈不上为别人进行见证了。
应当具备遗嘱见证本身所需要的能力,这方面需要跟大家重点讲一下,这不仅包括应当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也包括应当具备基本的书写、打印或者使用电子设备的能力,还包括应当具备与遗嘱人进行沟通的能力等等。比如,遗嘱见证人应当懂得遗嘱人使用的语言,尤其是外国语言和地方方言。又比如,如果订立的遗嘱是代书遗嘱,那么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亲笔书写遗嘱的能力,所使用的文字应当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看得懂的文字;如果订立的遗嘱是打印遗嘱,在需要遗嘱见证人亲自进行打印的时候,那么此时遗嘱见证人就应当具备使用电脑和打印设备的能力。再比如,在遗嘱见证的过程中,遗嘱见证人需要介绍自己的身份、需要与遗嘱人进行对话,这些都需要遗嘱见证人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
关于遗嘱见证人在利害关系方面的要求,这主要是为了“避嫌”,目的是让遗嘱见证人能够公正地进行见证,只有跟遗嘱见证人没有利害关系,遗嘱见证人才不会有“私心”,其见证行为才具有公正性,见证的遗嘱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这种利害关系主要体现在跟“人”的利害关系和跟“遗产”的利害关系两个方面。
首先遗嘱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这种利害关系非常明显,也好理解,这里不再多讲。其次是遗嘱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因为如果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那么遗嘱是否有效将直接影响到遗嘱见证人自己的债权债务是否能够顺利偿还。第三是遗嘱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因为在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之间,其合伙财产通常处于全体合伙人共有状态,每个合伙人的财产能力将直接影响着合伙企业对外和对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责任。
总之,如果你是律师,你作为遗嘱见证人,那么你必然应当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和专业能力。如果你是公民,你愿意给遗嘱人立遗嘱进行见证,那么你至少应当具备上面所讲的这些基本能力。在法律上,除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外,其他类型遗嘱都需要有遗嘱见证人才有效。既然你愿意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论你是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你做了遗嘱见证人,你就会有一定的责任和风险,如果你见证的遗嘱将来万一被认定无效,无效的原因如果是遗嘱见证人的问题,那么你难免会被“埋怨”,甚至会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请慎重选择当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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