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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什么时候交?这里的诉讼费主要指的是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二审案件受理费。从目前的遗产继承诉讼司法实践来看,各个地方法院的操作不尽相同,尤其是一审的诉讼费。在北京,一般在遗产继承诉讼立案时并不需要马上交纳诉讼费,通常会等到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官才会开具交费通知,因为只有等到遗产范围基本查明了,才有可能知道需要收取多少诉讼费。而在外地,可以说大部分的法院都是在立案时就先按照起诉时的诉讼标的向原告开具交费通知。

当然,如果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也就是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那么一审的案件受理费原告需要在接到法院开具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当事人需要在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反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在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案件中,案件受理费的预交和负担方式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有所不同。在预交方面,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一般是各自预交各自要求继承的遗产对应的案件受理费。例如,在遗产继承诉讼审理过程中,被告要求继承原告没有在本案中主张继承的遗产,那么被告自己就需要针对这部分遗产预交案件受理费。在负担方面,也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一般是按照各自继承得到遗产的比例来分担案件受理费的,这也可以理解为分得多就担的多、分得少就担的少、分不到遗产的人有可能就不用分担,这与其他民事案件中由败诉方负担案件受理费的情况是不同的。

实际上,除了案件受理费外,所谓的诉讼费还包括申请费,例如需要查封、冻结等保全遗产房屋或者遗产存款的保全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里的证人,例如出庭证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事实的证人;这里的鉴定人,例如出庭说明遗嘱司法鉴定报告相关问题的鉴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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