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净身出户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这种夫妻忠诚协议一般是无效的,当然,如果违背忠诚协议的一方自己愿意“净身出户”或者自己愿意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赔偿金,那么法律也是不干涉的。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种夫妻忠诚协议的态度是不禁止、不鼓励、不受理。也就是,这种夫妻忠诚协议应由夫妻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老实,这是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043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义务。在夫妻之间,这条法律规定不仅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且还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所以大家要注意,如果对配偶不忠诚、不老实、不尊重、不关爱、不帮助,那么这可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夫妻忠诚协议通常出现在夫妻离婚诉讼纠纷案件中,或者在配偶死亡的遗产继承案件中。在离婚案件中,守约方会主张按照忠诚协议的约定要求违约方“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全部归守约方个人所有。而在继承案件中,守约方或者其他继承人会主张按照忠诚协议的约定要求所有财产全部属于守约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要么全部都不属于遗产、要么全部都属于遗产。
无论是在离婚案件中还是在继承案件中,法院是都不会直接认定这种忠诚协议的效力的,财产到底应当如何确定归属、到底应当如何进行分割,法院仍然需要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091条、第1030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也就是,法院仍然需要根据夫妻财产的具体情况,仍然需要依据照顾子女、照顾女方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仍然需要审查是否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最终才能公平公正进行判决。
如果不是离婚也不是继承,而是单纯就夫妻忠诚协议进行起诉的,那么法院是不受理的,已经受理的也会被裁定驳回。夫妻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和道德范畴,如果当事人能够自觉自愿履行当然很好,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履行,法律也不应强迫其履行这种忠诚协议。这是从整体社会效果来考虑的。一旦法律赋予这种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当事人为了获取证据,势必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捉奸,比如跟踪、窃听、私拆信件等等,这属于对个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社会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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