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财产继承与不劳而获的区别。从表面上看,财产继承和不劳而获看似都属于无偿取得,都不需要付出对价或者代价,但从实质上看,财产继承和不劳而获还是有区别的,财产继承不等于不劳而获,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理解。
首先,从法定继承权的来源角度出发,财产继承一般来源于血亲、婚姻和扶养关系,这种法定继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一旦被继承人去世,法定继承人的这种继承权即从继承期待权转变为继承既得权,继承人可以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讲,继承人取得遗产为无偿取得,所以看起来就像是不劳而获。
其次,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角度出发,无论是基于血亲、婚姻还是基于扶养关系,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一般都存在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扶养关系。比如,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等等。在被继承人生前,这种权利义务的履行,尤其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及其法律责任方面,则充分体现出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付出。从这个角度讲,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人继承得到遗产又看似并非无偿。
第三,从法律将继承人履行法定义务和遗产继承权进行分离规定的角度出发,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也就是法律规定,无论被继承人是否留下遗产,无论被继承人是否愿意将遗产交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都必须履行其对被继承人的抚养、扶养或赡养的义务,这属于法定义务,与遗产继承权无关,继承人必须履行,拒不履行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从私有财产自由权角度出发,财产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被继承人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在生前完全花掉它、是否由继承人来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继承人不仅不能干涉,而且还应当正常履行其对被继承人的法定义务。不继承财产就可以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
第五,从遗产继承份额的角度出发,尽管履行法定义务与遗产继承权无关,尽管履行法定义务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不能心理不平衡,“你养我大、我养你老”本身就是一种平衡。尽管如此,但为了尽可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原则,原来的《继承法》和现在的《民法典》继承编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遗产继承份额上进行了平衡,也就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要求多分一些;而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拒不履行其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则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当然还有一些关于照顾弱者的相关规定,这些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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