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明明自己最孝顺,为什么还是不能多分遗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30条关于遗产继承份额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遗产是平均分的,只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才可以主张多分遗产。最孝顺通常可以理解为付出最多,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和公平原则,一般而言是可以主张多分遗产的,但是结果还是没能多分,这个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有可能是在本案中,所谓的最孝顺只是自己单方面的意见,而客观事实是这种孝顺在法律上还是没有达到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程度,即使自己确实最孝顺,付出也最多,但这只是与其他继承人相比而言的。法律上衡量是否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是要综合对被继承人物质上的付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方面的因素,而且还要看被继承人生前自己的生活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等情况。所以最孝顺不等于就是一定应当多分遗产。
另一方面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与举证不能和遗产数量有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如果无法充分举证,那么法院自然无法采信其主张。而且在现实遗产继承诉讼纠纷司法实践中,因为孝顺父母被法律规定为法定义务,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日常生活中通常也很少有人会刻意去保留这方面的证据,事后一旦其他继承人不认可,主张多分的继承人将陷入难以举证的不利境地。所以大家不要想当然,如果有条件还是建议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或者书写其他文件的方式来肯定这个最孝顺的人的付出。另外,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遗产数量很少,为了平衡继承人之间的关系,遗产通常也会被直接平分,对于最孝顺的继承人,也许法官会在判决书中在道德方面予以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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