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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公民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比如各种票据、证券、债权等。

其中,公民的房屋,属于遗产的范围,系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继承人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公民,都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但是,城市户口公民在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时,还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户口公民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于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一般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继承。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属于遗产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则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等到该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作为城市居民的继承人,通常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