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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那些事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
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如果有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定要同时带上。

二、死者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配偶已经死亡的,需要的材料与前一项相同。
(二)死者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需要死者单位或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是否再婚的证明。
3.有关遗产的相关权利凭证。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购房结算单、保险单及缴费收据、股票账户卡及当前账户对账单、公司章程及股权证等等。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

1.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子女对遗产的态度。如果放弃遗产,可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如欲继承遗产且继承人在外地,可委托他人办理,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书。
3.如果子女先于死者死亡,且子女已结婚生子,需要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子女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的子女的情况证明、继承权证明、档案材料。
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需要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子女的婚姻状况和子女情况证明,继承权证明、档案材料。

四、死者父母的材料

1.死者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对死者遗产的态度。如果自愿放弃继承遗产,其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如欲继承且继承人在外地,可委托他人办理,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书。
2.死者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该证明由死者父母注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且要写明死亡的具体时间及其与死者的关系。

五、死者兄弟姐妹的材料

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且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除以上材料外,还要准备下列材料:

1.在子女的继承权申请表上,填写死者兄弟姐妹的情况。
2.死者的兄弟姐妹对死者遗产的态度。

案例导读:

案例1:张先生的父母生前在银行开设了多个银行账户。父母死亡后,张先生一家人带着父母的银行卡来到银行柜台取款,但却不知道银行卡密码,银行职员告诉张先生,他需要先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拿着公证书才能来挂失密码并取款。

律师解读:

张先生父母的银行存款在父母死亡后应当作为父母的遗产处理,在张先生及其家人不知道银行账户密码而又想要取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时,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

案例2:黄先生夫妻早年投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以黄先生名义登记产权。黄先生的妻子于两年前去世,现在黄先生想要将这套房屋转让出售,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当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才能进行过户。黄先生感到很奇怪,房产证明明只有自己的名字,为什么自己却处置不了,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律师解读:

案例所涉房产购置时间是在黄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黄先生的妻子死亡后,房产的另外一半份额应当作为遗产处理,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案例3:市民万先生有3个兄弟姐妹,其父母的房子是他一人出钱购买的。为避免出现纷争,其父母生前立了遗嘱并做了遗嘱公证,房产由万先生继承。去年,万先生的父母相继去世,处理完父母的后事,万先生就拿着遗嘱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原以为遗嘱公证的效力最高,拿着它就能顺利办过户,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他,光有遗嘱公证不行,还需提供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律师解读:

案例3中虽然万先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并经过公证,但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的意思表示,继承是被继承人(即之前的立遗嘱人)死亡后办理的遗产继承。如果父母在立完万先生所持有的遗嘱后又去做了一份遗嘱公证变更原来的遗嘱内容,那么可能导致万先生持有的这份公证遗嘱无效,但相关部门无法知晓这种情况是否存在,因此,万先生应当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手续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及自己继承人的身份。

通过上述3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之所以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的审查,确认继承人法律地位,证明继承人继承权的合法性,以及继承过程和结果是否合法。根据一般的理解,继承权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死者)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司公通字[1991]117号文《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律师提醒:

被继承人死亡后,为方便继承人能够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做出相应处置(如房产的抵押、出售,存款的取出等),也为了避免出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更加复杂的继承关系,林福明律师团队提醒大家,继承人应当尽快到联系律师进行咨询公证办理继承权公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