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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分家协议因风俗习惯而缺少母亲签名,仍然认定为有效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相关债权和债务不能作为遗产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存在两份内容相抵触的生效遗嘱,则以日期在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夫妻共同遗嘱可以仅由一方书写,另一方需签字确认
分配遗产时应当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
自书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符合法定形式的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遗嘱由其中一人书写,另一人仅签字或捺印,遗嘱有效
遗嘱性质的认定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节点
遗嘱内容既有打印又有手写,没有佐证时该遗嘱不宜认定为自书遗嘱
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存在笔误,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该遗嘱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施行前的订立的打印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后要符合法定形式才有效力
遗嘱中即使写明“所有子女都签字才生效”内容,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
内容模糊和不确定的“遗嘱”即使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亦难以被认定为有效
以捺印代替签名的代书遗嘱并不必然无效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即为有效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夫妻共同遗嘱中仅一人书写日期不影响对二人真实意思的判断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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