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专业知识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由孩子继承,有效吗?离婚协议毕竟不是遗嘱,一般不具有遗嘱的功能和作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由孩子继承,在法律上起不到遗嘱指定继承的效果,将来孩子很难依据该离婚协议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所以,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在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去世后,如果出现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由孩子继承的情形,在现实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针对这种情形,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子女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享有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如果是独生子女,又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那么该子女可以依据法定继承权取得该房屋,而无需依靠遗嘱或者离婚协议的指定或者约定,此时即使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该房屋由该子女继承或者该约定无效,都不影响该子女对于该房屋的实际利益。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写的是房产归孩子“所有”,而不是“继承”,那么就不能按照遗产继承来理解了。此时离婚协议中的该约定属于赠与性质,也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孩子,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大家要注意一点,如果该房产尚未过户给孩子,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经过公证,那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既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房产由孩子继承,那么此时的离婚协议书能不能认定属于夫妻共同遗嘱,从而使得该离婚协议书具有遗嘱的性质?如果认为该离婚协议书具有夫妻共同遗嘱的属性,那么还应当区分该离婚协议书是打印形成的还是手写形成的。打印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法典实施后,会因为缺少见证人或者因为没有每页都签名而导致该条款无效。手写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不是夫妻一方亲笔手写,而是他人代为手写的,那么就属于代书性质,同样会因为缺少见证人而无效;而如果是夫妻一方亲笔手写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遗嘱来对待,该离婚协议书中的房产由孩子继承的条款具有遗嘱的性质和效力。
第四,即使该离婚协议书符合夫妻共同遗嘱的构成要件,即使应当按照夫妻共同遗嘱来对待,即使如此,在遗嘱人生前,也就是夫妻任何一方,一般情况下,他们都有随时撤回、变更或者作废之前所立的遗嘱的权利。所以,并不是在离婚协议中写了房产由孩子继承就等于孩子必然可以取得该房屋的,这一点大家要明白。
总之,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尽管彼此都认为已经没有了夫妻感情,都认为分手才是最好的选择,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却互不相让,都无法接受给对方,而给孩子双方却都很能接受。看来双方都爱这个孩子不假,但是作为深爱孩子的父母双方都必须要清楚,并不是在离婚协议中写了房产给孩子而孩子就一定可以得到的,现实生活中,事后反悔的大有人在,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决定。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咨询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问题,欢迎向我们的
北京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免费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