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6 8335 6807
其他专业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其他专业知识

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关于 【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32、57条对【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规定:
31.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32.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57.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上述是关于非法定继承人取得遗产的规定,中国遗产继承律师网林福明律师团队认为:在法定继承中,除法定继承人得参加继承外,具备法定条件的其他人也有权适当分得遗产。具体包括两种人,即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在其依法取得遗产权利受侵害时,能以独立的主体资格起诉,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在2年以内起诉。养子女对其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根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生父母的遗产。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房产继承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