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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

【法律规定】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力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装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点分析】

本条规定了两种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

1、协议解除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养子女成年以前,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须有收养人、送养人同意。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2)在养子女成年后,协议解除需得到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而送养人的同意不是必备要件。因为此时被收养人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务。此时,当事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就与解除收养相关的财产、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3)达成解除收养协议后,当事人应当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申请。同时提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书。对于收去登记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

2、诉讼解除

在需要解除的收养关系中,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解决。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对于是否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者虽然对于解除收养关系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对于有关经济补偿等具体问题不能统一意见时,收养人、送养人或已经成年的被收养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诉请法院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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