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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补偿该归谁所有?能否继承?

近年来,很多拆迁维权案例中有许多公租房拆迁,主要问题就有公租房拆迁补偿到底归谁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会想这房子虽然是公租房,但是我已经住了十几年了,补偿不归我吗?首先我们要知道,公租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拆迁,而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租房承租人只具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1、公租房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根据公租房的性质也不难得出,公租房的归属问题也不难了。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的收偿方为被拆迁人,既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存在公租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就是公租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权的对价。所以说,公租房拆迁补偿的归属要以实际情况出发,可能并不会获得拆迁补偿,但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买卖对价,实际来说就是赔偿。具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商议。

2、公租房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严格来讲,被拆迁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金钱并非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的金钱补偿,而承租人并不是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拆迁人,当然不是拆迁补偿的受偿人。但是,从普通人的眼光看来,反正是获得一定的金钱,通俗称为拆迁补偿。

在存在公租房租赁关系的公租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租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租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租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租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租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租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租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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