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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继承纠纷裁判规则(二)

1.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12期(总第218期)

2.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属全体继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罗芙蓉、罗福玉诉王昌雅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依照我国行为习惯,私章不具有识别个人身份的法律特征,也不具有代表本人意思的法律效力,仅加盖私章而无本人签名且本人提出异议的放弃继承证明,形式上不符合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律要件。继承开始后,在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也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不存在继承人权利被侵犯的问题,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该权利实质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案号:(2009)锦江民初字第3298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6辑(2011.2)

3.遗产继承人擅自处分应当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的遗产,遗产因转化而增值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按照增值后的价值进行计算——董杏蓉、於嘉建、於智建、於培建、於新建诉於震建遗产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自公民死亡之时开始,但公民死亡时间与遗产分割时间并不一定是同一个时间,这期间,遗产的价值很可能因为市场因素发生变化或者遗产的表现形式发生变化而导致价值认定产生不同意见。如遗产继承人擅自处分应当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的遗产,遗产因转化而增值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按照增值后的价值进行计算。

案号:(2009)甬仓民初字第2366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3辑(2010.3)

4.法定继承权可以放弃但不得转让——高某诉程某、程某平法定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实体上,法定继承权为身份权,可以放弃,但不得转让。同时应予明确的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无效。审理法定继承案件时需要依职权调取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继承人情况和范围以及各位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的态度,将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作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依法追加。

案号:(2016)陕07民终674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5

5.前妻死亡后取得的住房补贴不能溯及既往,不应认定为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桂芝诉裴丽珠等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判断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该住房补贴的取得时间。前妻死亡后取得的住房补贴不能溯及既往,不应认定为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以债权为标的的遗产继承诉讼中,从诉的合并出发,可以一并判决债务人向各债权继承人清偿债务。

案号:(2009)北民初字第1756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0.22

6.分开赡养并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任何一方的赡养义务,遗产继承分配必须考虑子女对父母的实际赡养情况——史永远诉史永其、史伟荣、史惠君、高永兴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子女之间达成协议分别赡养父母的,对父亲或母亲一方去世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有赡养能力但未实际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

案号:(2010)甬镇民初字第 968 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3.18

7.外国自然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无需审批即可取得股东资格——金军、金杰妮诉上海维克德钢材有限公司法定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种继承,无需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根据注册资本来源地原则,外国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地,不导致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因此,该公司股东的变更无须外资审批机构的审批。在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公司有义务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案号:(2009)沪一中民五(商)终字第7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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