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6 8335 6807
遗产管理人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遗产管理人知识

解析《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一)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继承编的一大亮点是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乃大势所趋,一方面,从现实需求角度而言,确有必要在继承开始后由遗产管理人对继承所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做全面梳理;另一方面,从制度设计角度看,也有大量域外现行立法可以借鉴。2018年9月首次发布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就已经出现了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2019年7月发布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对其作了二处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二是新增村民委员会为遗产管理人的“兜底选项”之一,该版本延续至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并为最终正式颁布的《民法典》所采纳。

一、《民法典》为什么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

(一)有利于填补现有法律之空缺,有效衔接单行法

事实上,遗产管理人这个概念并非首次亮相于《民法典》,早在2001年《信托法》、2008年《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就有涉及,但均未对遗产管理人作出定义。《继承法》中仅有遗嘱执行人与遗产保管人的概念,规定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1]

《民法典》之前,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存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但在部分规定中又提及“遗产管理人”,总体上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在《民法典》中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既填补了现有法律的空缺,也能更有效地衔接各单行法。

(二)有利于更好地调整遗产继承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解决实务难题

在个人财富总量今非昔比、财产种类日益多元化的今天,遗产继承日趋复杂,在《民法典》中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亦是立法对于时代发展的回应。

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突发心脏病过世后,未留遗嘱,其兄侯耀华与其大女儿侯瓒关系恶化,展开了一场激烈的遗产争夺案,双方对业经法院查明的侯耀文的银行存款、玫瑰园别墅中的家具、收藏、相关礼金、赠款等财产的占有与使用各执一词,银行也因玫瑰园别墅尚余70多万贷款将侯瓒告上法庭。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但从公开的庭审记录中,侯耀文的遗产究竟有哪些,是否全部已经分割清楚,无从知晓。[2]

香港华懋集团原主席王德辉死亡后,父亲王延歆和妻子龚如心分别拿出一份指定自己为唯一继承人的遗嘱,真假难辨,前后耗时8、9年才最终以龚如心的“胜出”而尘埃落定,龚如心也一度成为亚洲最富有的女性。不料她去世后,又因遗嘱之争产生争议,这次一方是华懋慈善基金会,另一方则是自称与其有恋人关系的香港风水师。虽有遗嘱,却还是纷争不断,不免令人唏嘘。[3]

侯耀文一案体现了遗产范围不明确、遗产的隐匿与转移、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偿还等法律问题;龚如心一案则体现了多份遗嘱效力冲突的法律问题,这些难题在实务中屡见不鲜,导致继承纠纷频发,当事方矛盾较为尖锐。为了更有力地保护遗产不受转移、侵占、毁损,保障债权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合法利益,尽可能减少继承纠纷,节约司法资源,遗产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遗赠财产继承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