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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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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作为赠与物虽然没有过户,仍然可以作为受赠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

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实践中,未过户的赠与房产能否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所有权变动需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始生效力。

另外,《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但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一定条件下受到限制,如根据《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经过公证的房产作为赠与物虽然没有过户,但是,仍然可以作为受赠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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