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6 8335 6807
法定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定继承知识

死者遗产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死者遗产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归夫妻双方所有,夫妻一方死亡,其继承人继承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一方遗产。而夫妻个人财产不需要经过此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不同。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