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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不属于遗嘱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

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必留份的,该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仍能依法继承其遗产必留份。该规定明确了只有继承人有权利要求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并不属“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权利主体。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遗嘱剥夺,如果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必留份的,该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仍能依法继承其遗产必留份额。适用于该规定的前提是限定于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人不属于继承人的范围,其无权要求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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