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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和遗产继承关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通常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 人身保险和遗产继承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在这些情况下,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人应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也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