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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案情介绍]

  2015年9月1日,城口县人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F0Z***小车在省道301行驶时不幸撞到路边岩石,李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生前曾购买了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48000元的人身保险金,而当年李某某投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为其妻子谢某。李某某父母认为该人身保险金应作为李某某的遗产进行继承,谢某不肯。在亲戚的劝说下,谢某将该笔人身保险金分给了李某某父母18000元。

  [争议焦点]

  那么,“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笔者试作浅要分析,不足之处请指正。

  [法律分析]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具有如下特征:(1)保险标的人格化;(2)保险金定额支付;(3)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涉及到人的生死、健康;(4)保险人不得强制请求(如通过诉讼等形式)投保人缴纳保险费;(5)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权。由此可见,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其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都是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也不包括为他人投保的情形)。因此,人身保险金应当属于被保险人。然而,由于人身保险的内容多涉及生命,当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保险公司给付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多半已经死亡,其本人已经无法享受该保险金,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多指定受益人,即当事故发生后,保险金由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享受。那么,由于人身保险金存在是否指定了受益人的区别,其是否能作为遗产继承,需根据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来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综上所述,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应视情况而定,即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由受益人个人所有;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