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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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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性质

  对于家庭财产的确定不仅要在概念上对其给予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还应从财产的性质上对其予以明确。我们认为,要分析家庭财产的性质应从家庭财产的来源、功能、目的等进行分析。

  首先,从家庭财产的产生来源看,其一,家庭财产应来源于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的财产。此种来源较为典型的是在农村。土地是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和收入来源,依照法律规定,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的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共同承包、共同经营、共同收益,所得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共同进行消费;其二,家庭成员共同继承或共同接受赠与所得财产,此种财产的取得关键在于接受继承或者赠与应是家庭作为对象,而非个人,若以个人为接受继承或者赠与的对象,应为个人财产;其三,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同意作为家庭的共同财产。此种途径来源的家庭财产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没有异议,其实质是家庭成员自愿将个人财产赠与家庭,作为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同享用。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财产并非来自于家庭成员个人财产的让渡。比如,家庭可能以家庭名义接受有关机关和其他个人的奖励、分配、赠与等等。此类财产显然也为家庭财产的范畴。

  其次,从家庭财产的功能来看,家庭财产其目的在于满足家庭成员的物质生活需要,其功能在于养老育幼,保障家庭的生活。因此,从家庭财产的来源以及功能和目的分析,家庭财产具有共有的性质,但是这种共有因其来源的不同有其特殊之处,家庭成员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存在形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也可根据其来源、财产贡献、财产增值等因素设置家庭财产法定制。例如在瑞士民法中就有关于家庭财产法定制的内容。